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
【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建立专业、规范的运营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会议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各类会议在职权范围内形成的会议决议具有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各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四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理事长和二名理事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理事成员大会。理事成员大会由理事长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理事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会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理事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理事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2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八条 理事会大会须有基金会理事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理事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理事会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理。一名理事最多只能代理一名理事成员表决。理事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基金会理事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基金会章程,改变理事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理事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理事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理事大会的代表以其受理事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理事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 本基金会每周一下午3点召开周列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两日向全体理事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条 基金会每月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