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公开
  规章制度
财务审计
年度报告
爱心榜单
捐助公示
热线电话:
17392841413 / 19991298398
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b座30层 
网址:www.fljjh.com
 
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章程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6/23 13:52:07 阅读:1649次

 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

【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章程。本基金会是在陕西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扶老、助残、济困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参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养老、殡葬、环保等社会公益服务

第二章  志愿者、志愿精神与志愿服务

第四条 志愿者:基于自由意志而非基于个人义务或者法律责任,秉诚心以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术、时间等贡献社会,是不为报酬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

第五条 志愿精神: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以及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积极态度;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

第六条 志愿服务:是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
  (一)调查核实社会贫困人群的基本情况,唤起社会对贫困人群的关心与捐助。

(二)组织志愿者提供业余时间开展活动,不计报酬,服务社会。

1、组织人力参与扶贫、帮困、助残、失学儿童结对等慈善公益活动;
    2、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残群体提供生活服务;
    3、参与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献血和公益知识宣传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4、社会突发性灾难事件的仁道救助;
    5、参与国家相关公益宣传的主题活动;
    6、其他有助于唤醒社会助人风尚、共建和谐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自愿加入基金会志愿者队伍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未满18周岁的可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参加队伍的公益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四)具备提供志愿服务项目以及有关公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时间;
  (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完整信息以及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二)就志愿服务工作向基金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获得“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志愿者证书”;
(四)对基金会有重大贡献时可获得奖励。
 第九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二)遵守基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和宗旨的活动;
(三)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维护基金会和志愿者形象;
(四)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该予以保密;
(五)拒绝向受服务者收取报酬;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申请招募与退出
  第十条 任何有志于成为基金会的志愿者的个人和团体,都可在基金会官网http://www.fljjh.com填写志愿者申请表。
  第十一条 基金会负责公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查和考核,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第十二条 志愿者一经录用可领取“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注册志愿者证”,顺利完成200小时志愿服务,基金会将向其颁发“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个人会员证”及“志愿者证书”。
  第十三条  志愿者在项目结束后可自愿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志愿者欲终止志愿服务时,需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退出。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第十四条 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服

第十五条 志愿者的管理
  (一)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二)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三)对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十六条 志愿者的培训
  (一)基金会对其进行岗前的工作说明和基本技能培训;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三)针对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志愿者设计的专业性培训;

第六章  志愿者的奖励

第十七条 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奖励办法。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人力资源部;
  (二)在基金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宣传;
  (三)为志愿者做出工作晋升或推荐鉴定;
  (四)对表现突出者将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修订由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

负责。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志愿者伦理守则

一、我愿诚心奉献,持之以恒,不无疾而终。

二、我愿助人自助,回馈社会,不享受特权。

三、我愿专心服务,实事求是,不享受特权。

四、我愿客观超然,坚守立场,不感情用事。

五、我愿耐心建议,尊重意见,不越俎代庖。

六、我愿学习成长,汲取新知,不固步自封。

七、我愿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敷衍对付。

八、我愿配合志愿者管理者,遵守规则,不喧宾夺主。

九、我愿热心待人,调和关系,不惹事生非。

十、我愿肯定自我,实践理想,不好高骛远。

十一、我愿尊重他人,维护隐私,不轻诺失信。

十二、我愿珍惜资源,拒谋私利,不牵涉政治、宗教、商业行为

 

 

                           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

                                   2013年5月

Copyright 2014~2019 陕西省社会福利发展基金会 |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b座30层 电话:17392841413 19991298398

机构简介 | 基金会章程 | 下载专区 | 联系我们
陕ICP备14013453号-1 网站建设:力洋网络